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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上關懷

今年行政院主計處的人力資源調查,計算全國就業、失業、非勞動力的人數與失業率,我是被抽選的受訪戶之一,在訪查之前,鄉鎮公所的主辦人寄通知單告知,而受訪者必須接受二年四次四的調查,第一次與第三次到府實地訪查、第二次與第四次電話訪查。

 

在第一次訪查贈送一份小禮物後,經過數日,縣政府的主辦單位來電,查問鎮公所是否有派員訪查與贈送小禮物,於查問中請教:我因職業傷害無法工作,政府的社會福利,有哪些可以申請?縣府人員表示:有符合急難救助的條件,可以找里幹事向鄉鎮公所申請。

 

即然向鎮公所申請,我又何必透過里幹事辦理呢?當時還必須杵著拐杖行走,因此先以電話聯絡了解準備資料,再送達鎮公所社政課,社政課主辦人得知受傷超過三個月,已不符合急難救助金額伍仟元的條件,但受傷已七個月,仍無法工作,可申請馬上關懷金額壹萬元,但必須準備戶口名簿影印本、身份證影印本、私章、醫師開立診斷證明﹙一個月內的證明,證明無法工作,必須持續復健治療﹚、醫院治療、門診與復健收據正本…等。

 

鎮公所社政課接受申請後,告知會排定時間到府訪查,會有三個人一同前往,若是申請通過,隔天即可領到壹萬元現金,在約定時間到家訪查的三個人,有鎮公所社政課主辦人、里幹事、高雄縣政府社工。縣政府社工翻閱手上的申請資料,大約看一下居住環境,確定受傷與否,記錄著發問問題內容,社工問明家庭成員、經濟來源、保險給付金額、勞保傷病給付金額、是否有父母兄弟姊妹照顧…等等。我雖然有兄弟姊妹,但由北到南分散各地,且各自為自己的家庭奔忙,也只能電話關心慰問,而在家陪伴我的,只有父母親的神主牌位,全都依賴朋友與鄰居的關懷與照顧。

 

訪查結束後,最慢隔天即可得知通過與否,當天下午社政課主辦人來電通知申請通過,但見我行動不方便,不忍我悔看杵著拐扙走到鎮公所,下班特地專送救助金,壹萬元現金裝在印有二行「馬上關懷急難救助金  岡山鎮公所關懷您」的紅包紙袋內。

 

社會福利中的急難救助的方案,必須在事發三個月內申請,收集醫療費用收據正本,費用達到壹萬元,即可申請補助伍千元。自馬政府執政後,去年八月份開始放寬補助尺度,只要提出無法工作的證明,且有積極治療與復健,即可申請馬上關懷的壹萬元救助金,同一事故,半年內不得申請二次。雖然補助的金額不大,但對須要的人而言,不無小補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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